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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印发《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

2017-04-05

        为全面落实《国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和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按照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制定了本方案。

        全面达标排放是指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达到排污许可证所载明的排放要求。

        方案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通过依法治理、科技支撑、监督执法、完善政策等措施,促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方案基本原则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发挥发挥企业、政府、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坚持信息公开,不断深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持续保持打击违法排污高压态势的同时,建立健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

        方案工作目标是将选取生产排污量大、已制定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优先重点实施,通过重点带动一般,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

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和焦化等9个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形成环境守法的基本氛围。到2020年底,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各类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现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方案将通过全省环保系统结合历年环境保护大检查、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污染源在线监控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用、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问题,制作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工业污染源排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主要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年来的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

        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国家规定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在线监控数据合法、完整、有效的,可直接使用在线监控数据;对数据不完整或在线监控与监督性监测数据不一致的,以监督性监测数据为主;对在线监控未监测的污染物,可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和自行监测数据;2015年以来的验收监测数据也可做为评估依据。工业企业和第三方监测机构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工业企业可以自行组织技术力量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开展评估工作。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开展评估;尚无排污许可证的,按工业污染源排放标准和地方排放限制要求开展评估。达不到排放要求,企业要自行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各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企业评估结论和监督性抽测结果,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辖区工业污染源达标情况开展行业或区域综合达标评估,评估报告报省环保厅备案。

        对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和超标排放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责令企业整改。对能立行立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或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按日计罚;对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重大问题,要实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

        市级环保部门要对工业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审核,根据工业企业上报资料,结合现场检查,确定工业企业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督促超标工业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省级环保部门将适时对各市达标排放计划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按“双随机”办法,省级监督性监测抽测比例不低于5%,市县抽测比例不低于10%。对未按规定完成达标计划,且环境质量得不到有效改善,污染严重的地区,省环保厅将采取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

        方案实施步骤为:

        (一)重点行业评估整治(2017年1月至12月)

        2017年4月底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9个重点排污行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污染源排放情况清单。

        2017年4月至5月15日,完成上述9个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工作。

        2017年7至12月,完成上述9个重点行业超标排放问题整治任务,重点行业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二)其余行业评估整治(2017年7月到2019年12月)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对其它行业排放情况进行评估;2019年底前,完成其它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放问题的整治任务,所有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三)巩固提升(2020年)

        2020年,完善环境治理体系,企业环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各类工业污染源持续达标排放。

        据了解,省环保厅成立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组织领导工作。

        方案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  成立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实施方案,推动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17年3月25日前向省达标排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组织机构成员和联系人。

        各地要继续深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工业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严格落实“双随机”的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和超标排污因子监测频次。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停产,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依规对违法排污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人员实施限制市场准入、停止优惠政策、限制考核表彰等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对超标企业的监管约束,探索实施超标排放累积记分管理。

        各地要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环境服务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环保管家”提供监测、监理、环保设施运营、污染治理一体化环保服务和解决方案。发挥环保优势企业的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环境保护技术中心、工程中心、产业化基地,研究开发具有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及时把环境保护先进经验、技术、方法推广延伸。

        各地要按照便民、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深入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公开。除保密信息外,应全面公开执法查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审核情况等信息。同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责任人名单、违法事实和处罚措施等信息,充分发挥负面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督促企业公开排放情况、排放标准及达标排放评估结果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排污单位不依据相关要求如实或按时公开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严格处罚。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http://www.sxhb.gov.c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e3091033-c1f2-4ba2-a0e5-651a49a064e8